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专利证书改版的公告(第286号)
- 发布时间:2021-04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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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知识产权局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01
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后(含当日)的专利,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修改后的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。
02
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专利,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。
03
旧版、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,除另有规定外,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新版专利证书式样
国家知识产权局
2018年11月20日
实用新型专利证书(正面)
实用新型专利证书(背面)
发明专利证书(正面)
发明专利证书(背面)
外观设计专利证书(正面)
外观设计专利证书(背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