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在湖南省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,诚信经营、依法纳税的企业。
2.按照《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2021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完成备案并审核通过。
3.2020、2021两个纳税年度均已按要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。
4.规模以上企业应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研发报统及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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